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渝贸院发〔2023〕44号)及《校级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办法》(渝贸院发〔2024〕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学校2025年校级励志成才奖学金及校级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校级励志成才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校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处理日常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
(二)评审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三)评审实施办法
励志成才奖学金评审条件参考《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渝贸院发〔2025〕37号)中的要求执行,本年度已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者本次不再参评;校级助学金按照学校《校级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办法》(渝贸院发〔2024〕111号)相关规定执行,本年度已评定国家助学金者不再参评。
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评审要求
(一)申报方式:采取学生自愿申报原则,书面申请和系统填报相结合。
(二)申报材料的填报及审核
1.系统申报事宜
各学院要积极组织、重点宣讲申报条件、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确保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期无误的完成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真实性审核
对申报学生的资格及填报内容进行审核。若发现有虚假信息,各学院限期自查整改,若出现严重问题的将进行通报。
(2)申请表规范性审核
按有关填写及报送要求对学生填报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对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返回整改,情节严重的采取倒查责任制。
(三)管理责任
各级审核人员及部门务必认真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对签字盖章的审核内容负责。各学院、辅导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各学院开通资助热线电话、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学生咨询及投诉等问题。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生当年及今后所有的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缩减该学院下一学年评选名额。
四、监督与检查
(一)按照规定对资助资金进行专账核算,围绕评审情况开展工作调研。
(二)对于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骗取、套取和多申报资助资金的,在评优、项目和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学校资助工作监督咨询邮箱:zzgl9985@163.com
联系电话:023-64289985,023-64289922
联系人:郝老师、汤老师
附件:1.2025校级励志成才奖学金及校级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校级励志成才奖学金申请表
3.校级助学金申请表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处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