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履行兵役义务 参军报国无上光荣
兵役登记
登记时间:每年1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截止。
登记对象:法律规定年满18至24周岁的男性公民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登记方法: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网站右侧点击“兵役登记”,注册学信网账号,利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资料完成兵役登记。
应征报名
上半年(春季)应征报名时间为:12月10日-2月20日
下半年(夏秋季)应征报名时间为:4月1日-8月15日
征集对象:上半年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和理工类大学生入伍。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
身高:男兵160cm以上,女兵158 cm以上。
体重:男性17.5≤BMI<30,女兵17≤BMI<24,且空腹血糖≤7.0mmol/L(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其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征兵优待政策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重庆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计发(2020年为11382元)。
奖励政策:①义务兵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100%奖励;荣立二等功的,按70%奖励;荣立三等功的,按40%奖励;评为优秀士兵的,按20%奖励。②对从重庆市参军入伍到西藏、新疆两地服役义务兵,按照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可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进行推荐就业。
优先优待:应征服现役后,本人和家属都享有国家和社会的多方面优待,如:军人依法优先购票、优先进站,在机场值机、安检、登机有专用通道;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以及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享受免费或价格优惠;军人本人、未满18周岁子女,在部队医院可享受优先就诊、免费医疗,配偶、父母享受优先就诊;在部队立功受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慰问、送喜报等。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入伍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尚未入学的高中毕业生享受大学生入伍相关优惠政策,保留入学资格;大学在校生入伍保留学籍;保留大学学籍或入学资格的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
3.大学生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对从合川区入伍的大学生(含高校新生)义务兵,按照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义务兵,按照8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4.服兵役经历可替代顶岗实习: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重庆市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师范、医药卫生类除外),未完成的顶岗实习可由应征地区县征兵办统筹组织,高校根据区县征兵办出具的实习鉴定证明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5.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先安排服役方向: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应征大学生随到随检,“双合格”大学生优先安排入伍,根据个人意愿优先安排服役方向。
6.报考硕士研究生优先政策:从2021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士兵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及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划定分数线;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参加选拔;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依政策予以优先落实,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安置渠道:①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入伍地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②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其招录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③退役士兵报考我市国有企业、消防救援队伍和重庆警备区聘用文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10.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学业帮扶: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学习确有困难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调配现有教学力量,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开展补课、单独辅导等服务,帮助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顺利完成学业。
参军的益处
“发展”
1.士兵提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提干。
2.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3.报考军校: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4.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5.省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同等条件优先招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6.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7.参加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可从部队工作经历、立功受奖情况、执行军事任务等方面设定岗位条件,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役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8.在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经济”
1.第一笔经费是家庭优待金、补偿代偿学费、一次性奖励金。按照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藏进疆新兵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分别按照本科生、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标准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等种种优惠措施。
2.第二笔经费是津贴费。现在义务兵津贴费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年1100元/月(服役地区不同标准不同),两年至少可拿到2万多元,入伍后,衣、食、住、行都由国家供给,两年退役后还有一笔退役养老保险费将转至地方社保机构。
3.第三笔经费是退役金。退役时,部队支付个人的经费有退伍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下月伙食费、离队差旅费、退役医疗保险、一次性退役金、职业年金、服装费等。
按这3笔经费算下来,服义务兵役两年,高中生至少可拿到12万余元、大专生约15万余元、本科生约16万余元(服役地区不同标准不同),相当于服役这两年每个月拿六、七千元左右不等的工资。
大学毕业生提干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1.有坚定的革命理想和信念,立志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
3.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指挥;
4.一贯表现突出,军政素质兼优,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5.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
6.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不超过2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1岁;
8.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②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③军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或者通报表彰的军事训练尖子(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优秀士兵,可适当放宽年龄和文化条件)。
报考军校
1.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
2.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士官满两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3.身体和心理健康,未婚。
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历)士兵招生对象还需同时具备:①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参加高考、经省级招生办统一录取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非统招、非全日制和通过函授、自考等方式接受高等学历教育且取得相应文凭的士兵也可报考;②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周岁。
大专毕业生士兵招生对象还需同时具备:①参加高考、经省级招生办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信息数据中心注册;②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周岁;③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④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
转改士官
服义务兵役期满,可以申请留队转士官。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转改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转改中士第二年。部队每年都有学习技术的机会,还会举行岗位技能认证,通过认证的,发给技能证书。
就业安置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全国征兵网:http: //www. gfbzb. gov. cn
区征兵办咨询电话:87103507、87103519、87103518
廉洁征兵举报电话:87103503、8710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