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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关于印发《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的通知
2024-05-28 11:01   审核人:



校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行为规范》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2024528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为规范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引导、规范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价值观。为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积极锤炼高尚思想道德品格,推动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具有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籍的全体学生。


第二章  思想道德准则

第三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第五条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增强法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第六条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培育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不从事或参与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七条 遵守校训,知行合一、止于至善,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第八条 养成良好的集体主义观念,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助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


第三章  校园基本行为规范

第九条 正确贯彻国家宗教政策,不得在学校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第十条 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正确行使学生权利,认真履行学生义务,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及管理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拒绝,树立良好的时间观念和纪律意识。反映问题实事求是、方式得当,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诉求,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十一条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场所要礼让,购物、用餐要排队,不得插队或拥挤,不得代占或强占座位,不

得大声喧哗;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十二条 遵守校园管理秩序,维护学校安定。不打架斗殴,不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不酗酒,不读反动、淫秽书刊,不观看、不传播暴恐及淫秽图片及音视频。

第十三条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按时起床、归寝、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每日整理内务,做好宿舍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 遵守学习纪律,维护教学秩序。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注意课堂秩序和文明,尊敬师长,礼貌提问,独立完成并按时交作业,不抄袭、不敷衍;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树立严谨求学、勤奋进取的治学态度。

第十五条 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安全。校园内禁止骑行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平衡车等交通工具;走路靠右行,不在路上追逐打闹,遇到车辆主动避让。

第十六条 强化卫生意识,维护校园整洁。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其它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倒乱泼和抛弃杂物;保持建筑墙体干净、美观,不得随意张贴海报、广告和在墙上涂写;自觉维护校园内的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强化绿化、美化意识,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地,不在校园内开展任何有损绿化、美化和环境卫生的活动,不攀枝摘叶,不采花撷果。

第十八条 强化节能减排,爱惜公共财物。在日常生活中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节约用水用电,节约粮食;下课或离寝时应及时关闭电灯、空调等;不在桌椅、门窗上乱涂乱画。

第十九条 强化礼貌意识,注意文明用语。在公共场合要讲普通话,提倡说“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礼貌用语。

第二十条 强化个人品德修养。仪表大方,着装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勾肩搭背,不得在公共场所穿背心、拖鞋、赤膊;待人诚恳,说话和气,谦虚谨慎,文明有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遇到老师主动问好,遇到同学礼貌问候;异性相处时,举止得当,不得有过分举止亲昵行为。

第二十一条 组织课外大型活动应按规定报批,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组织和参与未获批准的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遵守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文明上网,拒绝网络暴力,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第二十三条 树立主人翁精神,培养责任感和正义感。对一切不文明行为能及时劝阻和批评,敢于与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四条 进办公室应先敲门,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进办公室后注意个人言行举止,不要随意翻弄办公桌上的物品、资料以及使用教师办公电脑。


第四章  课堂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课前准备

(一)应严格遵守学校教学作息时间,在上课预备铃响后,及时进入教室。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应事先请假,并出具请假条,禁止代为听课、代为签到、代为答到等考勤舞弊行为。因故迟到的学生,经任课教师允许后进入教室;

(二)学生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时主动为教师准备教具、擦净黑板。合班上课的课程由各班班长负责监督检查教学秩序。

第二十六条 学习过程

一、线下学习

(一)上课铃声响过后,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向学生宣布“上课”,由班长喊起立并向教师问好,任课教师回应“请坐”后开始授课;

(二)上课时要集中精力,认真听课,做好课堂笔记。在回答任课教师提问或有疑难问题时,应举手示意,经任课教师同意后起立回答或问询;

(三)上课时不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图书资料、报章杂志,不违规使用手机等影响课堂秩序的物品,不与周围同学交头接耳,不得影响其他人听课;

(四)如果对任课教师正常授课内容或方式有不同看法,不得随意打断任课教师的讲授,可以举手示意并经任课教师同意后起立提出,或者在课后反馈给任课教师,不得以起哄、喧叫等方

式做出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

(五)不得早退或中途出入教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开教室时,应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

(六)下课时,教师应明确“下课”后学生方可离开课堂。班委应协助任课教师维持课堂秩序,做好课堂考勤。

二、线上学习

(一)学生提前熟悉上课平台信息及课程要求,根据任课教师的教学安排,合理制定学习计划,做好课前预习;

(二)学生根据课程表的时间安排提前进入课程的教学平台或教学群进行签到,做好上课准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认真完成在线学习任务;

(三)学生应服从任课教师的管理,课前主动预习课程学习资料,课中认真听讲、积极参与在线互动交流,课后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四)学生本着对自身学业负责的态度,积极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优质在线课程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五)学生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第二十七条 教学环境

(一)应爱护教室内教学设施(教学设备、灯光、电器和课桌、椅等),不准随意拆卸、移动;

(二)严禁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不带食物进教室;

(三)不得在教学场所附近喧哗、打闹;在教室外等候上课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其它班级上课;

(四)上下楼梯、过楼道靠右行;上下电梯应主动排队,先下后上,依序出进;进电梯后尽量不站在进门处,面朝门同一方向站立,主动帮助不方便者按楼层按钮。

第二十八条 自主学习

(一)上自习时,要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手机调整成振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外放音乐,开关门窗、起放座位、进出门时动作要轻柔,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二)自觉维护自习室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废弃物品,保持室内整洁。

(三)自觉爱护自习室内各种公物,不得随意损坏。倡导节能减排,最后离开的学生自觉关闭电灯、风扇、空调等电源。

(四)不得用任何物品抢占座位以及给他人占座。

(五)禁止携带各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自习室。

(六)尊重教学楼管理员,遵守自习室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第五章  图书馆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图书馆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遵守馆内规章制度,共创学校精神文明窗口;

(二)进馆后保持安静,禁止高声谈笑、大声喧哗或其它人为噪音而影响他人阅读、学习;

(三)保持馆内清洁卫生,垃圾应扔入垃圾桶(篓);

(四)维护图书馆安全,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携带进馆,协同做好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

(五)提倡文明礼貌,注重个人仪表仪态;

(六)爱护馆内设施,凡损坏公物者均照价赔偿;

(七)自觉爱护图书资料,严禁偷窃、撕毁、刀割、涂写书刊报纸,凡损坏书刊者按规章处理;

(八)外借图书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挟带书刊而引起监测器报警,均需接受工作人员的问询和检查;

(九)共同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若因特殊事故而影响日常开放,须服从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地疏散;

(十)不得用物品、书籍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座椅及其他设备。

(十一)闭馆时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并将个人物品及时带离图书馆。



第六章  宿舍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学生在宿舍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维护宿舍公共卫生,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二)遵循卫生防疫基本常识,禁止在宿舍饲养宠物;

(三)合理安排宿舍作息时间,早出或晚归应提前报备登记;

(四)严禁在宿舍内喧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五)尊重他人隐私和个人生活习惯,不擅自翻动他人物品;

(六)离开宿舍随手锁门,妥善保管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

(七)公寓楼内规范晾晒衣物,严禁占用宿舍公共区域;

(八)公寓楼内禁止储存寄售商品、发放传单推销等行为;

(九)公寓楼内不得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器具;

(十)规范使用电器设施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网线;

(十一)禁止存放或使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十二)不得在宿舍赌博、喝酒、起哄,吵架、打架等;

(十三)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冷静,严禁起哄滋事;

(十四)不得擅自调换、私自占用宿舍,不得私配、转借宿舍钥匙或泄露门锁密码;

(十五)不得擅自在校外居住;

(十六)禁止在学生宿舍内留宿他人,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异性宿舍;

(十七)遵守学生宿舍有关规章制度,主动配合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十八)制定宿舍公约,实施自我管理,建设健康文明的宿舍文化。


第七章  食堂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食堂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遵守秩序,自觉排队,主动礼让教师与长辈;

(二)同学之间相互尊重,礼貌对待餐厅的服务员,用餐时注意个人形象,举止端庄;

(三)珍惜粮食,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四)不口含食物与他人交谈,不多占位置,不抢占他人座位;

(五)弄脏餐厅设施自觉清扫;

(六)爱护餐厅各种设施,不将餐厅餐具等带离餐厅;

(七)在食堂用餐时应尽量少用或不用方便袋、方便筷和塑料饭盒;

(八)意见或建议通过正常途径向食堂或后勤部门反馈。


第八章  剧场行为规范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剧场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需购票的应主动购票,进出场时自觉排队,不拥挤、打闹;

(二)应提前到场入座,如在中途入场或退场,身子要低,脚步要轻,不影响演员的演出与观众观看,对起身为你让座的观众道歉、致谢;

(三)看影剧要脱帽,不要左右晃动,不要把脚蹬在前排椅背上;

(四)节目、影片演出放映时,要保持安静,不可大声谈话,手机要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

(五)尊重演员的劳动,节目演完应鼓掌,不吹口哨;对表演的失误,不喝倒彩,不讥笑起哄;中途有中断时,耐心等待;演员谢幕时,向演员再次热烈鼓掌;

(六)退场时应让嘉宾和老师先退场,之后有秩序地退场,不要抢先、拥挤。


第九章  会场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会议场所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二)与会人员应着装整洁,注意精神面貌。

(三)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服从会场指挥,遵守会场纪律,尊重讲话人、报告人的劳动,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四)爱护会场设施设备,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自觉维护会场清洁卫生;

(五)将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状态,不随意接打电话,不在会场大声喧哗、聊天说笑;

(六)会场内不随意走动,因故迟到或中途退场时动作要轻,尽量减少声响,以免影响他人;

(七)散会时,应让主席台就坐人员和老师先退场,之后有秩序地退场,不要抢先、拥挤。


第十章  活动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参加活动时遵守以下行为:

(一)在活动过程中要服从组织安排,遵守活动纪律,按时参加,不迟到早退。

(二)要积极融入团队,尊重他人意见与建议,与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三)注意仪容仪表整洁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不使用粗俗语言或做出不雅动作;穿着得体的服装,保持整洁、干净,避免过于随意或暴露的装扮。

(四)爱护活动设施和场地,不随意破坏或滥用。在使用公共设施时,要按照规定使用,注意卫生和安全。

(五)在参与活动时,要注意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遵守安全规定和警示标识,不从事危险行为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六)按照规程审批并组织活动,不得谋取私利,杜绝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一章  运动场行为规范

第三十五条 参赛者在运动场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参赛者在场上要顽强拼搏,勇于竞争,遵守纪律,使用规范的动作;

(二)避免给竞争对手产生身体上的威胁和伤害,若不慎对同学的身体造成伤害,要向对方道歉,并主动承担责任;

(三)注意语言文明,不得谩骂同学;

(四)培养胜不骄、败不馁的顽强意志和服从裁判的良好作风。

第三十六条 观众在运动场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文明观看比赛,尊重裁判的判罚;

(二)可以为自己喜欢的运动员、运动队呐喊助威,但不得谩骂、嘲讽他方运动员;

(三)不得向场内投掷杂物,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四)自觉维护场地卫生,保持场内清洁。

第三十七条 体育课及日常运动锻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着适宜服装、装备参加运动锻炼,做好自我运动安全监控;

(二)不带易爆、尖锐、腐蚀性物品进入运动场地;

(三)不实施影响其他同学正常运动的行为;

(四)严禁车辆进入运动场地、阻挡运动场大门;

(五)参与体育锻炼时,衣着整洁,言行文明。


第十二章  网络行为规范

第三十八条 学生上网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损害学校信誉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利用网络作造谣生事、诬蔑谩骂、挑拨是非、骚扰恐吓的;

(八)未经学校允许,将学校重要信息在互联网上散播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四十条 坚决抵制任何形式有损学校形象的虚假、低俗信息,坚决抵制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积极主动地利用互联网对外宣传学校,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扩大学校的影响力。

第四十一条 正确处理上网与学习、生活的关系,自觉以学习为重,善于利用网络资源提升自身素质,怡情怡趣,张弛有度,不沉溺虚拟时空。

第四十二条 上网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四)私接网络设备,如路由器等;

(五)盗用并乱设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

(六)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有权利对使用网络时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学校反应、举报,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发现入网黑客、非法信件或有害病毒,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及时处理,严禁对有害信息和反动信息进行传播。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原有规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由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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