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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辅导员“老带新·传帮带”培养管理实施方案
2023-12-07 17:01   审核人: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4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7〕31号)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帮助辅导员快速成长,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培养对象

每年新入职专兼职辅导员。

二、培养目标

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和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条例》对辅导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指导教师要帮助新进辅导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及技能,促进其迅速了解学生工作基本情况,适应工作节奏,帮助其全面掌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方法和艺术,进一步提升素质能力,明确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增强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推动学校学生工作全面发展。

三、培养周期

新进专兼职辅导员的培养时间一般为1学年,从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培养。

四、指导教师选派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辅导员队伍实际情况,根据以下条件合理选派专职辅导员作为指导教师。原则上一位指导教师在一个指导周期内指导1名专兼职辅导员,特殊情况下可指导2-3人,但最多不超过3人。

(一)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学生管理一线工作经验。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水平、理论素养高、实践工作经验丰富。

(三)为人师表,师德师风好,有较高的职业操守和深厚的爱生情怀,校内同行认可度高。

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指导教师可优先考虑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工作经验丰富的老辅导员及学生工作部、团委等职能部门业务熟练的科级以上管理干部担任。

五、培养期间工作任务

(一)指导教师工作任务

指导教师在接受指导培养任务后,应充分综合考虑思想政治教育、日常事务管理、基础业务办理、科研能力提升、授课水平提高等方面,全方位“一对一”的为新辅导员制定系统的培养计划,以师父带徒弟的方式,毫无保留地传授自身优秀工作经验和方法,帮助新进辅导员尽快实现工作角色的转变和融入。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学院审定合格后签字盖章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学院和指导教师各执一份。

1.对所指导的辅导员教育管理水平及能力提升全面负责,利用工作答疑研讨、思政主题教育、学生骨干培训、团日活动、技能竞赛等渠道,对新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研究等各方面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2.根据新辅导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督促并指导其制定工作计划、个人能力提升计划;

3.每学期指导新辅导员开展思政主题教育不少于3次,指导新辅导员与学生交流、座谈或组织学生会议不少于3次,及时反馈改进意见;

4.带领并指导新辅导员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学生奖助贷评选等各类评选工作的组织及材料的审核工作;

5.每学期指导新辅导员撰写谈心谈话、个案分析报告、主题教育讲稿各类型至少1篇,指导方法技巧;

6.鼓励并指导新辅导员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积极提升能力素质。

(二)新辅导员的工作任务

1.新辅导员要主动联系选派的指导教师寻求指导帮助,不懂就问、虚心求教,尊重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

2.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计划,积极承担指导教师提出的各项任务;

3.每学期旁听指导教师(或同行辅导员)开展思政主题教育、团日活动不少于3次,积极学习其他辅导员的先进管理方法与经验,积极实践;

4.根据指导教师的安排,新辅导员每学期主持召开1-2次公开的思政主题教育,邀请指导教师和同行辅导员参加,会后虚心听取指导教师和同行辅导员提出的指导和改进建议以及意见;

5.积极参与工作理论研究,至少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

6.培养学年结束后,认真撰写个人学生管理工作书面总结,并提交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同意,学院书记审核签字后,交党委学生工作部作为本人业务档案留存;

7.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考评、考核。

(三)培养过程的管理

学生工作部将通过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老带新·传帮带”培养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同时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辅导员培训、比赛、沙龙、论坛、案例分享会等,协助、支持指导教师完成培养任务。各学院要在辅导员“老带新·传帮带”培养工作中切实发挥好管理主体作用,加强新辅导员培养工作的过程管理与检查指导,确保培养工作任务与措施落到实处并发挥实效。

六、培养工作的考核及处理

培养工作结束,要对培养对象的培养提高情况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双向考核,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一)新辅导员在培养期满后,应及时向学院提交培养学习工作总结,上交学习同行思政主题教育记录(4次以上)、参与学生沟通交流、座谈、会议记录(3次以上)、本人召开主题教育记录(4次以上)、参与各类比赛、培训、科研等有关材料,由各学院组织经验丰富的辅导员进行审阅,并确定学院初评结果是否合格。学生工作部再根据学院初评结果,结合学生工作部培养期内对其参培表现的检查记录,对新辅导员培养考核情况进行“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最终评定。

对于应参加培养学习而不参加者或培养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安排进行下一轮培养学习。如拒绝参加下一轮培养学习或考核仍不合格者,或在培养期间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思想道德品质问题或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者,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二)指导教师在培养期满后,应及时向学院提交培养工作总结,对培养对象做出评价,同时上交指导工作记录等材料。学院对其培养指导工作情况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初评。学生工作部再根据学院初评结果,结合学生工作部培养期内对其培养指导工作的检查记录,对其培养指导工作进行“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最终评定。

担任指导教师且考核合格者:1.在同等条件下,当年推优评先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2.根据指导教师实际承担工作量,按一定标准给予工作补贴。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工作补贴。

七、工作要求

实施辅导员“老带新·传帮带”培养工作,是学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43号)的重要抓手。学生工作部负责全面统筹,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做好工作指导。在培养新辅导员工作的管理中,要注意个别指导和集中培训相结合、指导教师主导和新辅导员主动相结合、常规管理和培养提升相结合,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地做好此项工作,全面提升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

附件:2023年辅导员“老带新·传帮带”人员安排表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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