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时代新人。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度学生先进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类别及名称
1.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先进班集体
2.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文明寝室
3.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三好学生
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5.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6.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7.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8.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9.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10.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11.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12.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社区建设先进个人
13.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优秀(优良)大学毕业生
二、评选对象
参评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参评寝室为学校全日制学生寝室,参评个人为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且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
三、评选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传承红色基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有坚强意志和合作精神,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上一学年体测成绩合格及以上。
3.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在校期间未出现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积极提升劳动能力,勤俭节约,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精神。
(二)具体表现
1.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班级成员思想进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积极传播正能量,勤奋学习,精神文化生活健康、团结互助、文明礼让,相互学习,积极进取。班级成员在评选学年度补考课程率(以补考人数计,补考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下同)不超过10%,且班级成员在评选学年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同等条件下,班级团支部定级为二级团支部及以上者优先考虑。
2.文明寝室:寝室环境安全有序,卫生整洁,美化效果好;寝室内有文明公约、寝室卫生值日表及寝室室标等文明标识;寝室成员不存在黄、红牌警告或以上处分未解除;寝室学习氛围好,人均借阅图书量不低于2本/学期;寝室成员团结互助,能积极主动参与学生社区活动,且评选学年度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文明寝室星级评比中,获得过四星级寝室的;
(2)在文明寝室月度评比中,获得过示范寝室的;
(3)参加校级各类寝室比赛,获得过三等奖及以上的。
在文明寝室星级评比细则体系内,分类别申报特色寝室(环境优美型、求真学问型、党员示范型、知行合一型、科研创新型),每间寝室原则上仅限申报一个类别。
3.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评选学年度无任何补考课程,综合测评等级为“优秀”。无不良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地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同等条件下,体质测试成绩等级为“优秀”者优先考虑。
4.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善于团结同学,责任心强。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师生服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任职须满一学年,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成绩优良,在评选学年度无任何补考课程,综合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同等条件下,体质测试成绩等级为“优秀”者优先考虑。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校园文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他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6.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已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累计组织或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不少于10次,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达到40小时以上,并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7.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先进个人: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协会、心理服务队等工作人员等相关职务一年及以上,并于任职期间在积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积极策划、参与、组织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活动,并累计40小时及以上;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咨询技能,取得心理委员MOOC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心理证书或者获得过大学生心理成长论坛、心理情景剧等心理健康类比赛奖项。
8.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和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9.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评选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名次奖前八名或者等级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优胜及以上奖励;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①在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名次奖前八名或者等级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优胜及以上奖励。
10.学生社区建设先进个人:担任社区内学生组织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包括青年自治委员会(含寝室长)、园区特设党支部(含入党积极分子)等,任职一年以上;社区外学生组织的负责人,通过社团活动、志愿服务、实践锻炼等方式组织学生参与社区建设,累计40小时及以上。工作期间,充分发挥学生群体在朋辈教育帮扶、校园文化营造等方面的作用,做事认真负责并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11.优秀(优良)大学毕业生:
(1)在校期间,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圆满完成学业;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体质测试成绩等级为“优秀”者优先考虑;
(4)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标兵”或“优秀学员”等荣誉称号,专升本学生可认可其在专科学习期间所获相关荣誉;
(5)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两次获得综合测评优秀等级,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等级应为优秀;
(6)优良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两次获得综合测评良好及以上等级,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等级应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同等条件下,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7)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8)自愿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区就业者优先考虑。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一)学院级先进
由各学院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决定,并将表彰决定报学生处备案。各学院必须评选学院级先进,否则不能推荐报送校级先进。
(二)校级先进
学校为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学生社区建设先进个人不分配名额,由各学院按条件推荐,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上述四种奖项,但需提供相应的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证书)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其余类别(每名学生限推一个奖项)由学院等额推荐,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推荐为校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学院级对应类别的先进荣誉称号及表彰,由各学院学生工作相关负责人在推荐审批表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内注明该生于何年何月获得何种奖励,并注明所要求达到的条件,未注明者视为不合格。
五、评选表彰的程序及时间
1.学院级先进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评选表彰。
2.推荐为校级先进的由各学院按条件推荐,各学院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3.校团委、“军魂在贸院”项目办等部门评优推荐名单反馈至学院,各学院充分考虑推荐人员在学校学生组织中的表现情况并结合在学院和班级中的实际表现,最终确定推荐至校级评优名单。
4.评为校级先进的,由学校下发表彰决定,并对获奖的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推荐为校级先进的相关材料,于2025年12月15日12:00前报学生处杨老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优秀(优良)大学毕业生评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坚决杜绝评选和推荐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2.推荐为校级先进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应在推荐表中的相关栏内填写明确意见并签名以及加盖公章。
3.推荐为校级先进的,应撰写400—500字(包括标点符号)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附页。
4.推荐为校级先进的,各学院必须公示(不公示的视为无效),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5.推荐为校级先进的,学生应上传与申报奖项相关的佐证材料至附件处,无关材料无需上传。
七、上交材料
(一)校级评优电子材料
1.学生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上按要求填写规范,完成申请理由(字数限制在400-500内)内容,相关负责人需认真审核学生填报内容,在规定范围内完成相应审核审批。其中推荐意见栏统一按“该生已获得2024-2025学年度学院级XXX,(中间部分简要概述该生情况)。综上所述,该生已符合校级XXX的申请条件,经评议小组评议,同意推荐。”格式填写(字数120字以内)。
2.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名单发送Excel电子版(附件6)。
(二)校级评优纸质材料
1.以学院为单位的汇总名单,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评优推荐审批表(1份),学院签署意见(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加盖公章;
3.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此三类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材料;学生社区建设先进个人需提供满足条件的工时证明复印件;其他奖项不再提供获奖证书、综合测评复印材料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相关材料(由各学院自行审核和建档保存,不提交)。
附件:1.重庆对外经贸学院2024-2025学年度学生先进评选活动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2024-2025学年度“先进
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3.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2024-2025学年度“文明 寝室”推荐审批表
4.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2024-2025学年度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 审批表填表说明
6. 2024-2025学年度推荐为校级先进汇总名单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2025年12月2日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3-4274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