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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处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学风引领之星、行为文明之星、阅读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9-15 10:23   审核人:

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持续推进优良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5校级学风引领之星、行为文明之星、阅读之星(以下简称“校级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校级之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关心集体;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参评学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二、评选安排

(一)评选周期:行课期间每月评选一次

(二)名额分配:

1.学风引领之星、行为文明之星:每行政班级各1名,由学院组织初审、学生处复审;

2.阅读之星:全校100名,由图书馆统一组织评选。

三、具体评选标准

(一)学风引领之星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课堂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前排(1-3排)就座率100%,未出现过课堂睡觉、玩手机等与课堂无关的行为;

3.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新生除外);

4.积极参与课堂互动,作业完成质量高,进取意识强,善于钻研专业知识;

5.热心帮助同学,发挥学业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学风建设活动;

6.有良好的阅读习惯,积极参加各种读书活动,在班级发挥“课外阅读”模范带头作用。

(二)行为文明之星

1.尊师重道,勤勉好学。能自觉向老师问好,遵守课堂纪律,踊跃发言,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

2.以诚待人,以信立身。关心同学,真诚相待,和谐相处,不打架斗殴,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情况。

3.规范用语,文明有礼。公共场合使用普通话,谦虚有礼,文明交流,不讲脏话。

4.着装整洁,大方得体。规范着装,校园公共场所不穿奇装异服,背心、睡衣、拖鞋等。

5.拒绝吸烟,远离酗酒。校园公共场所、密闭场所、运动场所等不吸烟,无醉酒酗酒情况。

6.交往有节,举止有度。校园内与异性交往,行为得当,举止有度。

7.安全礼让,自觉右行。校园主干道、教学楼上下楼梯等相互礼让,靠右有序通行。

8.公共区域,请勿私占。无占用消防通道、寝室通道、楼梯间等情况。在图书馆、自习室、教室等学习场所无私自占座情况。

9.在参评学年未出现违反《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相关条例的行为。

(三)阅读之星

1.申请条件

1)展现出对阅读的持久热情和浓厚兴趣,能够持续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阅读活动。

2)具备有效的阅读方法和习惯,能够高效阅读并善于从书籍中汲取知识。

3)能够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通过大量借阅图书来丰富自己的知识体系。

4)积极参与图书馆组织的各种阅读推广活动,对书香校园构建及阅读文化传承有积极贡献。

2.评选规则

1)评选按月开展,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2)以图书馆管理系统中统计周期内读者借阅排行榜为主要依据,根据借阅量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初步筛选出借阅量靠前的读者。

3)借阅量相同者,将参考读者在统计周期内参与图书馆有记录个人信息的阅读活动的次数作为辅助依据,以体现其在阅读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贡献。

4)根据筛选结果,评选出该统计周期的阅读之星前100名予以表彰。

四、评选程序

(一)院级初审

1.学生申请与材料提交

1)学生须于每月25日前向辅导员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2)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初步评议与审核,通过后报送学院;

3)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需在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应项目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证书)等佐证材料的扫描件;

4)纸质版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学院统一存档。2.学院评审与公示

1)各学院须于次月5日前完成评审并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复查申请;

3)学院组织复查后,将结果书面反馈申请人,逾期、匿名或口头申请不予受理。

(二)校级评审

1.各学院于次月5日前将初审无异议名单报送学生处事务管理科;

2.学生处复审后进行校级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对校级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事务管理科提交书面复议申请;

4.学生处处务会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逾期、匿名或口头申请不予受理。

五、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须成立“校级之星”评审工作组,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组长,负责本院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各班级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开展初评推荐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得为当月“校级之星”申请者;

(二)严格评审原则。评选工作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程序,规范审核材料,做到宁缺毋滥。原则上同一参评月内,一名学生不同时获评“学风引领之星”和“行为文明之星”。

(三)强化示范引领。学校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品学兼优,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特别优秀者可再次参评,由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推荐。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1.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校级之星评选汇总表

2.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校级之星评选民主评议表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处

202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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