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以学院为单位开展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及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工作
(一)采集时间:
即日起至9月19日(9月19日上午12:00关闭学生填报权限)
采集对象:全校已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
操作方式:
1.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在“资助”版块内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及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完成填报。
2.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是否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栏选“否”,此栏之后除“是否有勤工助学意向”栏外,其他内容无需填写,提交即可。
3.要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是否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栏选“是”,此栏之后的内容要全部填完方可提交(系统填报完成后可点击生成“申请表”检查个人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有误请及时修改)。
4.为确保各类特殊群体(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能享受相关资助政策,请认真组织本学院的各类人群积极参加学校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及困难认定工作,不要放弃困难认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务必组织学生于规定时间完成系统填报,并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民主评议和学院审核(9月30日12:00关闭学院审核权限)。
(二)认定工作机构
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组: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委干部、党员及普通学生等代表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专业或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专业或年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认定工作依据及程序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具体认定依据及程序请参照《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渝贸院发〔2022〕80号)文件执行。
(四)认定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申报方式:由学生本人主动申请,学校已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自愿申报。对拒绝或自愿放弃申请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各学院要做好告知义务,每位辅导员老师要让选择放弃认定的以上类别学生认真阅读《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告知书》(附件2),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2.申报材料的填报及审核:学生线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完成学生管理系统上的相关填报,线下如实填报《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专业或年级)实行民主评议、学院审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五)监督与管理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应经常性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以便学校及时做出调整。
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享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校级助学金等资助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告知书》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处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