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处
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学风引领之星、行为文明之星、阅读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六大计划之“贸院青苗培育计划”深化落实,依托“学风建设年”及“行为规范建设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学风引领之星、行为文明之星、阅读之星(下称校级之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各类校级之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三)积极参加体育健康锻炼,符合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凡申请者在参评学年应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二、校级之星评选要求
(一)评选时间
校级之星每月评选一次
(二)名额分配
学风引领之星和行为文明之星每个行政班级1名,由各学院组织初审,学生处复审。
阅读之星全校评选100名,由图书馆统一组织评选工作。
三、具体申请要求
(一)学风引领之星申请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前40%。
3.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班前40%,无课程不及格情况(不包含公共选修课)。
4.遵守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
5.深入基层,始于点滴。课堂尊重老师、认真听讲,能协助老师完成学业帮扶任务,在班级内有一定的学业模范作用。
6.具有良好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各类学风建设活动。
7.有良好的阅读习惯,积极参加各种读书活动,认真阅读学校推荐的书目,积极学习不同于本专业的课外知识,能在班级发挥“课外阅读"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行为文明之星申请条件
1.尊师重道,勤勉好学。能自觉向老师问好,课堂靠前就座,无玩手机、睡觉等情况。
2.以诚待人,以信立身。关心同学,真诚相待,和谐相处,不打架斗殴,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情况。
3.规范用语,文明有礼。公共场合使用普通话,谦虚有礼,文明交流,不讲脏话。
4.着装整洁,大方得体。规范着装,校园公共场所不穿奇装异服,背心、睡衣、拖鞋等。
5.拒绝吸烟,远离酗酒。校园公共场所、密闭场所、运动场所等不吸烟,无醉酒酗酒情况。
6.交往有节,举止有度。校园内与异性交往,行为得当,举止有度。
7.安全礼让,自觉右行。校园主干道、教学楼上下楼梯等相互礼让,靠右有序通行。
8.公共区域,请勿私占。无占用消防通道、寝室通道、楼梯间等情况。在图书馆、自习室、教室等学习场所无私自占座情况。
9.在参评学年未出现违反《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相关条例的行为。
(三)阅读之星
1.申请条件
(1)展现出对阅读的持久热情和浓厚兴趣,能够持续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阅读活动。
(2)具备有效的阅读方法和习惯,能够高效阅读并善于从书籍中汲取知识。
(3)能够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通过大量借阅图书来丰富自己的知识体系。
(4)积极参与图书馆组织的各种阅读推广活动,对书香校园构建及阅读文化传承有积极贡献。
2.评选规则
(1)评选的统计周期从上月的26日开始,至当月的25日结束。
(2)以校图书馆图书管理系统中统计周期内读者借阅排行榜为主要依据,根据借阅量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初步筛选出借阅量靠前的读者。
(3)在借阅量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读者在统计周期内参与图书馆有记录个人信息的阅读活动的次数作为辅助依据,以体现其在阅读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贡献。
(4)根据筛选结果,评选出该统计周期的阅读之星前100名予以表彰。
四、申请与评审
(一)院级初审
1.学生本人于每月25日前自愿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复印件,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定审核后再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审核通过者在系统上对应项目填报并提交相关证明(证书)等佐证材料的扫描件。纸质版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学院保存。各学院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并在次月5日前完成评审结果公示。
2.各学院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对学院初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复查,学院复查后,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查结果。口头、匿名以及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二)校级评审
1.各学院将初审并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于次月5日前提交学生处事务管理科,由学生处复审后进行校级公示。
2.校级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事务管理科书面申请复议,经学生处处务会复议后的结果为最终评审结果。口头、匿名以及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五、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成立校级之星评审工作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各班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得为校级之星申请者;
(二)校级之星的评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工作原则。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各项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原则上可不评但不多评,宁缺毋滥;原则上学风引领之星和行为文明之星在同一参评月不重复评选。
(三)学校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品学兼优,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原则上校级之星不重复评选,确实特别优秀者再次参评,由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推荐。
附件:1.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校级之星评选汇总表
2.校园之星评选民主评议表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处
2024年5月21日
渝贸院学发〔2024〕20号《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处关于关于年校级学风引领之星、行为文明之星、阅读之星系列评选工作的通知》.doc